你好.我有一个劳务费纠纷案件,前期认为非常简单所以没有请律师,但毕竟自己不是学法律的,结果判决书下来只赢了一半。
我2014年底利用业余时间为廊坊太日竺管道有限公司工作任总工程师,商定每月1万元(没有合同),但老板只支付了3个月工资(有银行的廊坊太日竺给我的几个月工资条),2015年2月到2016年2月老板(最大投资人)没有给开工资,但以老板个人名义给写了12万元欠条(没盖单位公章)。2016年底位于北尖塔村的办公楼拆除,老板失踪(老板是东北大庆地区人),我于2017年2月按照欠条约定裁决地点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登记是廊坊市太日竺管道有限公司,公司大门混凝土牌写的是太日竺集团公司。公司下有巴州太日竺公司、大庆太日竺公司。我三次到现场领着廊坊太日竺公司员工施工,廊坊太日竺法人(经理)和我一起在现场施工。因为原来我知道公司很多人都没有开工资,怕廊坊公司一时拿不出这么多资金给大家开工资,所以开始我坚持要把巴州太日竺列为被告(也和廊坊太日竺法人商量把巴州太日竺列为被告,免得廊坊法人承担责任)。因为当时看见大股东郎叶龙对巴州太日竺非常重视想着把巴州太日竺列为被告好要钱。后来我新学习了法律,根据2016年12月最高法院公布的追加执行人规定,没交够应交资金的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追加廊坊太日竺公司可以顺利拿到钱。而且公司还有部分设备没有处理。
且从法律网看第一股东也借800-900万赖账不还,连房子都被几家债主冻结。工程没结款也被欠款银行冻结。所以找写欠条的股东要钱不太可能。如果廊坊公司承担责任可以让法人和没出资的第二股东赔付工资应该问题不大。但是因为廊坊太日竺公司法人提供证据一切工作都是巴州太日竺公司定的合同。说我是给巴州太日竺公司工作和廊坊无关。昨天安次区法院判决已下达,判决写借条的股东郎叶龙承担责任,而我服务的公司没有责任。
因为我没有法律知识,民事案件2审就结案,所以想找有经验的律师接上诉二审。
我想进行上诉追加我服务的廊坊太日竺公司为被告,请问如果此案委托给你,你有把握拿回欠款吗?如果能拿回最后给你支付一定律师费(事前不付费,案件赢了抽成)。请你给出一个数字。省得我这个外行老去研究法律。
如果有意,请尽快回信,我有大量的我为太日竺公司写的技术资料,现场施工照片、录音。(但是廊坊太日竺公司的法人虽然承认和我一起在现场服务,但是他拿出合同说都是巴州太日竺的活,巴州公司的公章和资质也都在廊坊法人手里)。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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